李 峰,男,信息学科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62班学生,学号:7022806065;
该同学在2009年2月20日进行的《单片机原理及应用》考试中,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进入考场并取出抄袭。
王 雷,男,信息学科部自动化061班学生,学号:7021306011;
该同学在2009年2月21日进行的《工厂供电》考试中,用铅笔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公式写在计算器上,并携带进入考场进行考试。
毛子恒,男,信息学科部自动化061班学生,学号:7021306017;
该同学在2009年2月21日进行的《工厂供电》考试中,用铅笔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公式写在计算器上,并携带进入考场进行考试。
刘宇东,男,理工学科部给水排水工程061班学生,学号:7013006001;
该同学在2009年2月21日进行的《泵与泵站》考试中,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场,并放在书桌抽屉内。
陈翀,男,理工学科部建筑学061班学生,学号:7011406007;
该同学在2009年2月16日进行的《建筑力学(II)》考试中,在考场拿出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并进行抄袭。
根据上述考试违规事实,依据《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李峰、王雷、毛子恒、陈翀四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依据《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九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刘宇东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如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处分决定后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0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