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各单位:
徐 林,男,理工学科部机制2005级(2)班学生,学号:7011205124;
帅良政,男,理工学科部机制2007级(3)班学生,学号:7011207125;
经查实,2009年3月24日下午两位同学因打球事件双方发生争执,从而引发肢体冲突。鉴于事后能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消除不良影响,根据《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分别给予徐林、帅良政两位同学警告处分。
如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处分决定后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0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