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罗瑾霖,男,财经学科部国贸2008级(1)班学生,学号:7042008086;
曹 枫,男,信息学科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008级(1)班学生,学号:7020808022
经查实,两位学生自本学期开学至今,分别累计旷课达11节、16节。为了严肃校风,教育学生,根据《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分别给予罗瑾霖、曹枫同学警告处分。
如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处分决定后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0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