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郭 健,男,理工学科部生物工程041班学生,学号:7012104015;原受处分等级:留校察看(昌大科院院发[2005]42号)。2008年5月向学院申请解除留校察看处分。
该同学在受处分后至提交申请的考核期内,能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积极要求进步。根据《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关于降低或解除学生纪律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经2008年6月11日院务会研究决定:解除郭健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08年6月13日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