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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董书艳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  时间:2008-09-10 10:53:29  浏览:

院内各单位:

董书艳,女,信息学科部电信工程043班学生,学号:7020904134,原受处分等级:严重警告处分(昌大科院院发[2005]04号);2008年5月向学院申请解除严重警告处分。

该同学在受处分后至提交申请的考核期内,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学习。各学期学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列本班级的前50%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两次。根据《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关于降低或解除学生纪律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四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关于降低或解除学生纪律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经2008年6月11日院务会研究决定:解除董书艳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08年6月13日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