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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方向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  时间:2008-12-12 09:59:14  浏览:

院内各单位:

方向,男,信息学科部自动化051班学生,学号:7021305061;

经查实,2008年9月27日,该生为达到本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加分的目的,擅自伪造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加分证明及共青团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委员会公章。鉴于该行为被及时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方向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如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处分决定后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08年10月20日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