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江蔚,男,理工学科部土木工程061班学生,学号:7011506013;
经查实,2008年9月20日晚,理工学科部的于长旷、段志强、邹金文、高威(以上四位同学另行处理)、 江蔚等同学在青苑校区草坪上,因照相事件与人文学科部学生发生争执,其间江蔚首先动手打人,由此引发理工学科部学生群殴人文学科部一名学生并致使该生受伤,且事后拒不交待违纪事实。该行为严重违反校纪规,在学院造成恶劣影响。为了严肃校风,教育学生,根据《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江蔚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如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处分决定后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0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