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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袁驰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  时间:2008-12-16 12:21:17  浏览:

院内各单位:

袁 驰,男,人文学科部数字媒体艺术082班学生,学号:7033408036;

经查实,该生自开学以来,累计旷课达16节。辅导员多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但屡教不改,并拒绝承认错误。为严肃校风,教育学生,根据《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袁驰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如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处分决定后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08年12月11日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