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根据《南昌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遵纪守法,文明诚信。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未受过纪律处分,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现象。
3、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积极实践,勇于创新。专业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各学期均列全班(年级)前30%。无补考课程,英语国家四级以上(艺术类:国家三级、英语类:国家专级四级,以上均不含学位英语)。
4、在校期间,累积2次(专升本学生累次1次)以上获“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标兵兼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兼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相当的荣誉称号。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体育成绩达标。
6、符合上述条件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评选时可优先考虑:
(1)积极带头签约,并响应祖国号召,到最基层、最需要的地方去就业。
(2)已录取为公务员者。
(3)获省或省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4)“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其它竞赛省级以上(含省级)获奖者。
(5)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学术论文者。
7、已录取为研究生,同时符合评选条件1、2、5款之规定者,可不受名额限制直接推荐为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为全日制本科生。
2、评选比例为各专业毕业生班总人数的10%,以学科部为单位核算指标。
三、评选时间及程序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5月底前进行预评。
2、在广泛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推荐,学科部预评,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确定后审定,经学工处审核、公示,报学院审批。
四、奖励办法
1、对评为优秀的毕业生,学院发给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2、评优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五、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1、优秀毕业生预评后,如出现课程不及格或毕业设计(论文)未通过而不能如期毕业的。
2、学生毕业离校前因违纪、违法受到纪律处分或治安、司法处理的。
六、本办法凡含有“以上”、“以下”表述的均含本级。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