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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黎荣长、杨伟两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  时间:2008-04-18 11:00:06  浏览:

院内各单位:

黎荣长,男,理工学科部土木工程专业073班学生,学号:7011507160

杨 伟,男,理工学科部土木工程专业072班学生,学号:7011507078

经查实,自2008年2月25日开课至今,黎荣长累计旷课20节,杨伟累计旷课20节。上述两位同学的旷课行为,严重违反了校纪校规。为了严肃校风,教育学生,根据《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分别给予黎荣长、杨伟两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如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处分决定后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08年3月24日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