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分散采购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分散采购工作,提高采购工作质量、效率和效益,防范采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74号令)等法律法规和《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分散采购,是指纳入学院财务核算且应通过招标采购办理立项审批的货物服务项目的分散采购活动。单项或批量限额标准1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
第三条 不论经费来自何种渠道,凡学院各单位购买的货物和服务,均应纳入学院采购工作范围,采购范围包括:教学类、行政类、实验设备维修类和维护类(含物业)等的零散采购活动。
分散采购项目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采购中心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和自身采购条件合理选择采购组织形式。
分散采购应遵循公平、公正、择优、诚信原则,维护学院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项目立项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1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含耗材),均应通过学院分散采购流程办理立项审批程序进行采购。
第七条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预算内经费采购的项目,由各单位自行采购。
第八条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1万元以上(含)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含耗材),由申购部门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并提交院长审批同意后,报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并签订采购合同,所有材料签字入档备查。
第九条 任何单位不得化整为零规避学院统一采购,原则上对年度采购计划所列项目中的采购内容进行分批采购视同拆分。若在一个预算年度内,用户单位在同一项目经费下,分批采购同品目、同类别的货物或与货物相关的服务项目,全年采购金额达到学院限额标准以上的,视同拆分项目,规避学院统一采购。
第三章 组织形式和采购程序
第十条 分散采购组织形式分为线上商城直购、网上竞价采购、询价方式。采购方式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参照如下:
(一)对价格公开透明、技术要求简单易比较的物资设备,为快速透明高效的对分散物资进行采购,可采取线上商城直购(如天猫、京东自营商城等)的方式购买;
(二)对采购需求明确、定型及标准统一、市场供应充足和竞争充分的货物服务项目,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参照网上竞价采购实施细则执行);
(三)对专业性强、技术指标高或数额小且不能形成规模的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四)对采购需求不明确,需要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定制或现场勘查才能明确需求,或需要提供较多后续服务要求的,采用网上竞价和线下询价相结合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一条 申购部门应在采购前一个月(特殊情况除外),按分散采购申报程序由申购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采购中心审核,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由申购部门在采购前10个工作日将已审批同意的采购计划送达采购中心,内容应包括采购项目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资金来源、资金总额等要求,对技术复杂的可单独附详表,由采购中心根据分散采购项目立项情况报院领导,以院领导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第十二条 出现涉及安全稳定、除险救灾、特殊情况等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按正常程序采购的分散采购项目,申购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学院主要领导经线上审批后可以组织实施市场直接采购,过后按采购流程规定补办手续。
第四章 履约验收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申购部门是合同签订的责任主体,负责合同的起草、洽谈和签订,对合同签署承担主体责任;采购中心负责审查分散采购材料的规范性、完备性和合同的风险性。
第十四条 项目验收。采购项目(含耗材)到货后,一周内由申购部门组织验收,如发现所采购物品与参数(或合同约定)不符,应立即报告采购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避免损失。
第十五条 所采购的物资设备验收合格后,由申购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和实际使用人签署验收单,申购部门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登记入库手续(耗材除外),服务类项目验收参照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学院各项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或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它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或亲属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十七条 采购中心对院内各部门执行分散采购情况进行监管;纪委办公室对采购中心及院内各部门执行分散采购情况采用不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的按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以《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及学院有关规定为准,相关法律责任,按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采购中心负责解释,原《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分散采购实施细则(修订)》(南大科院院发〔2024〕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