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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网上竞价采购

发布日期:2026-05-26    浏览次数: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网上竞价采购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高采购效率,规范学院网上竞价采购行为,根据《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参照《南昌大学网上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上竞价采购是指通过互联网发布竞价采购信息接受注册供应商的网上报价,达到网上定标,网上公布采购结果的全过程活动。网上竞价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学院采用“竞采星”作为网上竞价平台。

第三条 采购中心负责网上竞价采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其主要职责是:申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注册管理、申购单的审核与发布、竞价结果的审核与发布、竞价系统的维护与管理等。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采用网上价采购的项目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采购预算在5万元(不含)以下,1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明确、定型及标准统一、市场供应充足和竞争充分;

适用于最低价法定标。

第五条 属于下列项目之一的,可采用网上竞价和线下询价联合采购,或按分散采购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进口仪器设备;

采购需求不明确,需要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定制或现场勘查才能明确需求的;

需要提供较多后续服务要求的;

以最低价法定标无法保证项目质量和服务的

(五)对专业性强、技术指标高或数额小且不能形成规模的采购项目。

第六条  采购中心应在会商申购单位了解项目时间要求和性质等情况下,根据网上竞价采购的实际情形,审批是否适合网上竞价采购方式。对在学院限额标准以下但不适合采用网上竞价的项目,应根据《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分散采购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批复申购单位采用网上竞价和线下询价联合采购或申购单位自行线下采购。

第三章 采购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网上竞价采购程序如下:

申购单位登录“竞采星”完善采购信息;

)采购中心审核采购信息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审批通过后发布竞价公告信息;

注册供应商网上参与竞价,申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报一个未注册供应商自报价等信息;

申购单位网上初选中标供应商;

)采购中心审核初选中标供应商合规性:

中标供应商网上确认中标结果;

系统自动生成合同或双方线下签订合同;

中标供应商发货,申购单位组织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在“竞采星”进行评价;

申购单位根据合同支付货款。

第八条 网上价发布的采购信息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采购预算、品牌、型号、参数规格、到货时间、送达地点、服务要求、质保期限和付款方式等。为进一步促进竞争,获得质优价廉的产品,通用类货物和服务在产品性能相近且都符合申购单位需求的情况下一般采用多品牌竞价方式采购。

第九条 采购中心须加强对网上价采购信息的审核,对采购信息不完整、采购需求和服务要求不明确、表述存在异议的采购项目,应退回申购单位补充完善,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竞价公告。采购信息一经发布,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条 网上竞价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个日历日自发布公告的次日算起,次日必须为工作日。参与报价的要求如下:

申购单位如事先进行了线下询价,若被询价供应商未在“竞采星”注册备案,申购单位可在竞价截止时间前填报一个可满足供货条件的有效供应商及其报价以下简称“自报价”;

注册供应商应按竞价系统中发布的申购单的具体要求准确报价,如所投产品不能完全对应采购需求,应需另报产品型号、技术指标的,要详细注明另报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标、服务等。

第十一条 价时间截止后,申购单位应加强评审,判别参与报价供应商是否为有效供应商,原则上应有三家或三家以上的有效供应商含自报价供应商参与竞价。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若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或所投产品不符合采购需求、存在响应偏差的,均视为无效供应商。

第十二条 竞价时间截止后,若有效供应商有三家及以上的,申购单位应在竞价时间截止后三天内初选中标供应商,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选的,视同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中标。初选供应商原则上应首选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若初选为其他供应商,应按以下原则之一选择:

若报价最低供应商信誉等级在竞价系统内综评低于“一般”,可退选次低价投标供应商,以此类推;

若报价最低供应商存在失信行为的,申购单位应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经采购中心核准后,可退选次低价投标供应商,以此类推;

若申购单位对报价最低供应商产品不满意,且次低价投标供应商报价不高于最低报价的5%,可退选次低价投标供应商,但应向采购中心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第十三条 价时间截止后,若参与报价的有效供应商含自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中心应及时知会申购单位,申购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申请延长竞价截止时间至5个日历日并同时申请线下询价。延长时间内,申购单位可在线下进行询价,补齐3家报价,以报价低的有效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

第十四条 采购中心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审核中标结果,对申购单位未按规定初选供应商的,应及时与申购单位沟通按中标原则选择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中心审核确认中标供应商后的1个日历日内确认中标结果,逾期视同放弃中标。对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申购单位可按本办法第十三条再次选择中标供应商。

第十五条 中标供应商确认中标结果后,申购单位无充足理由,应执行已中标的竞价结果,拒不执行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中标结果确认后,申购单位若有下述充足理由,可向采购中心申请废标,采购中心应在“竞采星”上写明废标原因。

查实供应商存在本办法规定的违规行为的;

申购单位取消采购或采购需求临时因故发生重大调整的。

对采购需求临时因故发生重大调整而申请废标的,申购单位若再次申请采购,采购中心应加强采购需求对比审核,对采购需求未发生重大调整的,原则上不得再次以网上竞价形式采购。

第十七条 中标结果确认后,申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应在30天内签署合同,合同原则上参照学院制定的合同范本签署或系统自动生成的合同范本签署。采用系统自动生成的合同范本签署的若其主要条款和学院范本有冲突的,应按学院范本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后签署。

第四章 竞价网管理

第十八条 申购单位经注册并通过系统验证后,成为网上竞价系统的合法用户,具有网上申购、查询、初选、打印下载资料、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等权限。申购单位应指派本部门工作人员作为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员,负责处理本部门网上竞价采购的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 申购单位应严格管理自己的账户和密码,利用其账户和密码在价网上进行的所有操作均被视为申购单位的行为。申购单位应对采购管理员进行管理,若采购管理员工作调动或更换人员,申购单位应及时更改密码,授权新采购管理员,并核查落实已申报项目的情况。

第二十条 采购中心应加强竞价网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竞价网系统内的历史数据只能增加或作无效标记,不能删除,以备查验。

第五章 供应商管理

第二十一条 符合条件、经采星网上会员注册并通过资质审核的供应商,拥有采星正式会员资格,有查看各高校竞价采购项目信息及参与网上竞价等权利和权限。

第二十二条 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及申购单要求的货物和服务,并履行与申购单位达成的售后服务承诺。

第二十三条 供应商必须承诺接受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

第二十四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规,其报价无效: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网上竞价采购会员资格的;

提供假冒伪劣等产品进行网上竞标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或串通其他供应商的;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约的;

向申购单位或其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第二十五条 对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供应商,采购中心应提请“竞采星”管理部门视供应商违规情节轻重给予暂停会员资格处理;情节严重的,终身取消会员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网上价系统建有监督端,学院纪委办公室、计划财务处负责对网上竞价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二十七条 采购中心负责接受和处理网上竞价活动过程中的质疑计划财务处负责接受和处理网上竞价活动过程中的投诉。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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