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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课堂教学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2-07-28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课堂教学管理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形成教书育人的长效机制,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保证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中心环节,直接影响着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应贯彻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第三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负有主要责任,要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教学工作要求,要做到严于律己,言行文明,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保持教师应有的尊严;学生是受教育者,应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尊重教师,主动开展创造性学习,积极配合教师圆满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第二章 教师课堂教学及纪律要求

第四条 教师应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要不断强化和坚守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在课堂教学活动中不得有违反宪法法律、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下列言行:

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党的形象和国家荣誉、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宣传邪教、传播宗教教义、开展宗教活动;编造、传播虚假、错误信息;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传迷信思想,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以及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等。

第五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用好课堂教学主渠道,充分发掘和运用各类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全面提升学生思想品德、人文素养、认知能力和家国情怀。

第六条教师每门课程均须提交课程教学大纲并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严格按照规定的教学内容和进度组织教学,不得任意增加或削减课时。上课时一般应提前5分钟到达教室,以保证有充足时间做好上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七条 教师应遵守课堂教学纪律等教学规章制度,严格按课表在规定时间、地点上课,不得无故缺课、迟到、中途离岗或提前下课,不得自行变更上课时间或地点,不能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等。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上课的,须按照学院调课、代课、停课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学院教学差错与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 教师在教学规定时间内间应坚守岗位,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课堂上不得接听或拨打电话,不得吸烟,不做与课堂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不说不符合教师身份的话,上课时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室。

第九条 教师在开课之初,应简要介绍本门课程的概况、考核方式、平时成绩构成及在期末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对学生的学习提出明确的要求,对课堂纪律做出明确的规定。教师上课应使用规范文字板书,使用普通话或规定的外语授课,语言表达要准确、简练。

第十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管理职责,维护课堂秩序,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对学生上课打瞌睡、吃东西、玩手机等违纪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不接受批评者,及时向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反映,教学单位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教师。

第十一条 教师应严格考勤,教师可根据学生的数量、教学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勤,对旷课、迟到、早退情况要如实记载,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对于出勤率较低或迟到、早退现象严重的班级,任课教师应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学单位。

第十二条 教师应自觉接受教学督导及学院规定人员的听课,接受学院相关教学部门安排的教学质量检查。

第十三条教师不得以播放影视片等代替正常的课堂教学(学院规定可以播放的除外)。根据教学要求,确实需要放映影视教学资料时,教师不得离开教学现场。

第十四条 使用多媒体教学时,教师课前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熟练掌握多媒体设备的操作规程。遇停电或多媒体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坚持用其它方式讲课,确保课堂教学正常进行,不得停课或让学生自习,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设备问题。

第三章 学生课堂学习及纪律要求

第十五条 学生必须在上课铃响前进入教室,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事先按学生请假的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

第十六条 学生进入教室,应衣着整洁、得体,不准穿拖鞋、背心或其他不庄重的服饰进入教室,严禁将食物、饮料等带入课堂。

第十七条 上课期间,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关闭手机等通信及娱乐设备,保持教室肃静,不得在课堂上睡觉、吃东西、谈笑喧哗或做其他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不得随意进出课堂,学生有特殊情况需中途出入教室时,必须取得教师的同意。

第十八条 学生应尊重教师,服从教师的课堂管理,积极参加课堂教学活动,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

第十九条 学生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课后可直接与教师进行沟通,也可以向相关教学单位、教务处等部门反映,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学生不得以提意见或建议为理由对教师开展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和语言攻击。

第二十条 学生应保持教室内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废弃物等。必须爱护教室内各类教学设施,不得挪动、损坏教学设施,严禁在课桌椅、墙壁等教学设施上涂画、张贴。

第二十一条 学生必须按教师的要求,合理进行预习、复习,认真完成作业。

第四章 对课堂教学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应在本单位内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 课堂教学纪律教育、做好教风、学风建设,使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到严肃课堂教学纪律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加大教学质量监控力度,保障课堂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各教学单位及管理部门的人员、教师等均须严格按照学院听课规定要求进行听课。

第二十四条各教学单位须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课堂教学级学生课堂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课堂教学督查方案,开展常规性督查活动,并建立课堂教学督查档案。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逐级上报。

第二十五条 教务处组织教学督导对各教学单位课堂督查情况及督查档案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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