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首页  >  校园评论  >  正文

校园评论

电商新规实施——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和平台

发布时间:2019-02-26 点击量:

2019年1月1日起,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电子商务法扩大了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定义涵盖面,将微商、直播平台等纳入监管。同时还规定电商平台未尽到审核义务的,最高可罚200万元。也就是说,从明天起,所有电商活动需要进行注册登记,并依法缴纳税款。电商野蛮发展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了。

“电子商务”是一门发展非常迅速的新学科,至今没有一个严密的定义。人们一般将电子商务理解为“利用电子手段进行各种商务活动”。而电子手段包含的范围很大,既可以是电报、电话、传真等传统的通讯工具,也可以是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我认为,真实含义的电子商务应是“以Internet为平台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调查表明:自1997年开始,我国因特网用户呈现几何级数增长。到2000年6月,国内共有因特网用户1000万,顶级域名.cn下注册的域名有近6万个之多。因特网的迅速扩展为我国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了极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中国在1994年开始出现电子商务模式,但“电子商务”的真正风行却始于1999年。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相继实施了“金桥”、“金卡”、“金关”、“金税”工程。证券公司、金融结算机构、民航订票中心、信用卡发放等领域均已成功进入电子商务领域。2000年底,"电子口岸"在京使用,国家各有关部门的进出口业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电子底帐均存放其中,可跨部门、跨行业的联网数据核查,实现数据共享与交换。企业可上网直接向海关、国检、外贸、外汇、工商、税务、银行等政府机关申办各种进出口手续,从而真正实现"政府对企业的电子商务"。2001年开始,我国五大银行在各大中城市联网,消费者可跨行结算。同时增值税发票已在五大省市联网核查。这些已构成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

虽然电子商务以其更广阔的环境、更广阔的市场、更快速的流通和低廉的价格和更符合时代的要求备受人们的喜爱与欢迎,但是我们也不能忽略电子商务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网络售假已经成为危害电商行业诚信的“毒瘤”,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来兜售假冒名牌产品的现象越来越多,网购假货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给原商家和消费者都造成了伤害,背后暴露的则是电商平台诚信体系的不完善。

其中,淘宝网以“违背平台不得售假约定、侵犯平台商誉”为由将其平台售假店铺告上法庭,被称为“全国首例电商起诉售假卖家案”。在一定程度上,淘宝网在中国是一个影响力很大的电商平台,此次行为则对当下店家售假行为起到一定的压制作用,形成行业威慑力。同时,在打击利用网络进行售假犯罪上面,不仅要体现在打和防上,更要注重在社会效果上下功夫,需要政府兼顾部门、网购平台、消费者、企业、商家联合发力,对症下药,综合施测,重拳出击,遏制此类违法犯罪的发生和蔓延。

电商法的实施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这部法律的出台也表明,电商野蛮发展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只要在这块土地上,不管你是栽培的还是野生的,哪里的韭菜茂盛,镰刀就会向哪里挥去,不会有例外。

责任编辑:薛晶晶

2019年1月1日起,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电子商务法扩大了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定义涵盖面,将微商、直播平台等纳入监管。同时还规定电商平台未尽到审核义务的,最高可罚200万元。也就是说,从明天起,所有电商活动需要进行注册登记,并依法缴纳税款。电商野蛮发展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了。

作 者:梁汝蓉

供稿单位: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