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院校识别码为4136013429,独立学院。办学地址:江西省九江共青城市五四大道199号。学院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按各层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四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的主要类别有: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学院继续教育部具体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
(二)根据学院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各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发布及咨询工作。
(四)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成人高考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省级教育考试院所确定的当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符合国家提档照顾政策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根据各层次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考生,先退档“有加分照顾”的考生,再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低分退档”:
(一)高中起点升本科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史地单科成绩;
(二)高中起点升本科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化单科成绩;
(三)专升本理工类依次比较高数(一)、政治、外语单科成绩;
(四)专升本文史类依次比较大学语文、政治、外语单科成绩;
(五)专升本经管类依次比较高等数学(二)、政治、外语单科成绩;
(六)专升本法学类依次比较民法、政治、外语单科成绩。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院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现学费标准按《关于调整成人高、中等学历教育及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赣教计字〔2000〕163号)文件执行,我院2024年招收的所有本科专业(即2025级本科),学费标准为1700元/年。如有调整则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文件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一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除我院官方公布的缴费渠道外,切勿通过其他渠道缴费;所有费用由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统一收取,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缴费注册等相关事宜,请广大考生谨防上当。
第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五四大道199号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继续教育部;邮编:332020;咨询电话:0792-3561051。
继续教育部网址:https://ncuky.edu.cn/pxzxjxjyb/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继续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