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做好接收捐赠文献的工作,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促进图书馆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捐赠原则
1.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文献将被纳入馆藏: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之规定的文献;
(2)适合大学本科及以上程度,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及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
(3)有学术价值的会议文献、学位论文、科技报告、学术集刊和论文集等特种文献;
(4)非正式出版的地方性文献,如地方志、族谱等有收藏价值的文献;
(5)私人收藏的中外古籍、碑贴、金石拓片、书画及其他有收藏价值的手迹信函、札记,及具有收藏价值的图片、照片、录音录像等;
(6)研究报告、口述历史、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非正式出版的文献;
(7)其他有收藏价值的学术研究档案及专题资料;
(8)虽不符合一般原则但有特殊价值的捐赠文献。
2、下列资料将不予入藏: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文献;
(2)捐赠人无权支配的;
(3)内容不健康,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文献;
(4)无学术参考价值、有意识形态问题的资料;
(5)破损不能使用,笔记眉批划线严重或残缺不全的。(若为国內外孤本、罕见图书或为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6)内容已失时效性,不具学术或参考价值的;
(7)本馆已有馆藏,且不适合再增加复本的。
(8)不完整的图书。
(9)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资料。
二、相关权益
1. 图书馆权益
(1)所赠图书在图书馆接收后,其所有权即归图书馆所有。
(2)对不符合入藏条件的捐赠文献,图书馆可视文献价值采取转赠、图书漂流或直接淘汰等处理方式。
(3)对失去保存价值的受赠文献,图书馆可按相关规程进行藏书剔旧处理。
(4)对于接收的所有捐赠文献,图书馆均有权根据其学术价值、历史价值等,对其进行相关的专业化甄选、加工、收藏、展示、利用和衍生品制作。
三、受赠方式
捐赠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捐赠:
1. 到馆捐赠
图书馆业务一部
地址:图书馆103室。
2. 邮寄捐赠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图书馆采编部
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图书馆采编部103室 邮政编码:332020 请在邮寄包装袋(盒)正面注明“捐赠”字样。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图书馆
202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