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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科院学工字〔2019〕10号关于转发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9-04-10 13:20:45  浏览:

关于转发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科部:

现将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赣教规划办函〔2019〕9号)转发给你们,请具体贯彻落实。

各学科部要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好汛期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迅速将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班级,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学生防汛抗灾知识及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同时严格落实学生请假制度,做好课堂考勤记录,及时掌握请假、缺勤学生动向,遇突发事件及时上报。

各学科部认真贯彻落实,做好相关记录和活动总结材料,请于4月12日前报处综合科。

联系人:夏小勤,联系电话:0791-88304397。

附件: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附 件:

南大科院学工字〔2019〕10号关于转发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docx(23.00K)

关于做好2019年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doc(125.0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