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会议制度
为提高我院学生工作整体工作效率,使各部门信息充分共享,特制订本制度。
(一) 会议类型
1、 学工例会;
2、 处务会;
3、 上级部门要求召开的会议。
(二) 会议总要求:
1、 坚持每周一次的学工例会制度;
2、 每次会议前要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明确会议议题,通知会议参加者,根据会议中心议题准备发言的内容,不开无准备的会,保证会议质量;
3、 树立良好的会风,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喧哗、不议论、不接打电话,遵守会议纪律,认真做好会议纪录,保证会议效果;
4、 在会上研究的问题,在未向下传达前,与会者应当严守会议秘密。
(三) 会议制度:
1、 主持与纪录:会议由学工处(团委)负责召集,学工处长(团委书记)主持,学工处综合科进行会议记录。纪录本由记录员负责保管,会议纪要须包含:会议时间(起止时间格式为/年/月/日/时/分)、议题、主持人、与会人员、记录员、缺席人员、详细会议内容(发言记录)、商议结果等。所有会议纪要由会议记录员在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整理完毕并存档备查。
2、 召开时间及地点:
(1) 学工例会:每周星期一上午9:00在小白楼113会议室召开,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开的由学工处综合科提前通知;
(2) 处务会:根据学工处工作安排和需要不定期召开,地点为小白楼205学工处处长办公室;
(3) 上级部门要求召开的会议: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时召开,地点为小白楼113会议室。
3、 参加人员:
(1) 学工例会: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学工处处长、各学科部党总支副书记及学工处(团委)职能科室工作人员;
(2) 处务会:学工处处长、学工处(团委)职能科室工作人员;
(3) 上级部门要求召开的会议:根据要求安排参会人员。
4、 请假制度: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请假,并安排相应人员参加会议,会后及时落实会议内容。
5、 会议内容:
(1)各学科部及学工处(团委)各科室汇报上一周工作完成情况,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需要其他部门协调处理及解决的事项及时提出;
(2)传达上级部门的指示及相关规定;
(3)对下周的工作计划进行布置;
(4)对临时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
6、 会议准备:每周五下午4:00前,各学科部及学工处(团委)各职能科室将下周例会议题报至学工处综合科汇总。
本制度由学工处(团委)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工作处(团委)
2014-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