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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吴迪等三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  时间:2008-04-18 11:00:11  浏览:

院内各单位:

吴迪,女,人文学科部新闻专业052班学生,学号:7030505095

王勇,男,人文学科部新闻专业052班学生,学号:7030505079

陈孙维娜,女,人文学科部新闻专业052班学生,学号:7030505083

经查实,自2008年2月25日开课至今,吴迪累计旷课13节,王勇累计旷课15节,陈孙维娜累计旷课17节。上述三位同学的旷课行为,严重违反了校纪校规。为了严肃校风,教育学生,根据《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分别给予吴迪等三位同学警告处分。

如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处分决定后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08年3月10日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