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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黄冬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  时间:2008-04-18 11:00:09  浏览:

院内各单位:

黄冬,男,信息学科部自动化专业05级学生,学号:7021305037

经查实,自2008年2月25日开课至2008年3月4日,累计旷课达24节。该同学的旷课行为,严重违反了校纪校规。为了严肃校风,教育学生,根据《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决定给予黄冬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如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处分决定后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08年3月10日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