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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郑文静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  时间:2008-09-10 10:53:21  浏览:

院内各单位:

郑文静,女,财经学科部国贸043班学生,学号:7042004123,原受处分等级:留校察看(昌大科院院发[2005]06号)。2008年5月向学院申请解除留校察看处分。

该同学在受处分后至提交申请的考核期内,能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积极要求上进并于2008年2月获得“见义勇为优秀青年”荣誉特号。根据《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关于降低或解除学生纪律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四条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经2008年6月11日院务会研究决定:解除郑文静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08年6月13日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