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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封灿辉、周敏仪、胡琳三位同学从留校察看处分降低为严重警告处分决定

发布者:  时间:2008-09-10 10:53:33  浏览:

院内各单位:

封灿辉,男,理工学科部建筑学031班学生,学号:7001403026,原受处分等级:留校察看(昌大科院院发[2005]73号)。2008年5月向学院申请从留校察看处分降低为警告处分。

周敏仪,女,理工学科部生物工程041班学生,学号:7012104001,原受处分等级:留校察看(昌大科院院发[2006]62号)。2008年5月向学院申请从留校察看处分降低为警告处分。

胡 琳,女,财经学科部国贸044班学生,学号:7012104025,原受处分等级:留校察看(昌大科院院发[2006]62号)。2008年5月向学院申请从留校察看处分降低为警告处分决定。

上述同学在受处分后至提交申请的考核期内,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学习。根据《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关于降低或解除学生纪律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四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经2008年6月11日院务会研究决定:将封灿辉、周敏仪、胡琳三位同学从留校察看处分降低为严重警告处分。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08年6月13日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