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李志锋,男,理工学科部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71班学生,学号:7013307038;
经查实,该生自2008年9月3日开学至今累计旷课二十四节。这种旷课行为严重违反了校纪校规。为了严肃校风,教育学生,根据《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决定给予李志锋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如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处分决定后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0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