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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潘娜娜汪剑铭两位同学做退学处理的决定

发布者:  时间:2008-12-12 10:02:04  浏览:

院内各单位:

潘娜娜,女,人文学科部新闻061班学生,学号:7030505139;

该生自本学期开学至今在无正当事由的情况下未到校报名注册,在此之前辅导员已于2008年9月2日,9月8日分别与该生家长取得联系并告知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将要给予退学处理,家长表示无异议。

汪剑铭,男,人文学科部法学072班学生,学号:7030107084;

该生于2007-2008第二学期末申请并被批准由07法学专业转入07市场营销专业,但该生至今在无正当事由的情况下并未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前往财经学科部报到。辅导员曾于9月12日多次与该生联系,在联系未果的情况下,与其家长取得联系并告知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将要给予退学处理,家长表示同意。

上述两位同学的行为,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定。为严肃校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七第五款之规定,经2008年9月27日院务会研究决定:对潘娜娜、汪剑铭两位同学做退学处理。

如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处分决定后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08年9月26日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