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文件

学工文件

首页 > 学工文件 > 正文

关于给予魏正平等三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  时间:2008-12-12 10:02:56  浏览:

院内各单位:

魏正平,男,理工学科部土木工程051班学生,学号:7011505108;

杨金海,男,理工学科部土木工程051班学生,学号:7011505084;

毛 伟,男,理工学科部土木工程051班学生,学号:7011505112;

经查实,2008年10月7日下午,理工学科部魏正平、杨金海、毛伟与财经学科部几名学生在篮球场打篮球,双方因组队问题发生争执引起冲突,从而引发打架事件。鉴于事后三位同学认错态度诚恳,根据《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一款及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魏正平等三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如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处分决定后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08年10月20日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