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魏正平,男,理工学科部土木工程051班学生,学号:7011505108;
杨金海,男,理工学科部土木工程051班学生,学号:7011505084;
毛 伟,男,理工学科部土木工程051班学生,学号:7011505112;
经查实,2008年10月7日下午,理工学科部魏正平、杨金海、毛伟与财经学科部几名学生在篮球场打篮球,双方因组队问题发生争执引起冲突,从而引发打架事件。鉴于事后三位同学认错态度诚恳,根据《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一款及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魏正平等三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如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处分决定后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0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