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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徐秋敏等八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  时间:2008-12-12 10:04:04  浏览:

院内各单位:

徐秋敏,男,理工学科部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71班学生,学号:7013307055;

孙 晨,男,理工学科部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71班学生,学号:7013307044;

徐冠男,男,理工学科部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71班学生,学号:7013307060;

嵇燕青,男,理工学科部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71班学生,学号:7013307040;

王志伟,男,理工学科部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71班学生,学号:7013307002;

方云辉,男,理工学科部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71班学生,学号:7013307036;

项正林,男,理工学科部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71班学生,学号:7013307022;

章玲珑,男,理工学科部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71班学生,学号:7013307020;

经查实,自2008年9月3日开学至今,徐秋敏累计旷课十六节、嵇燕青累计旷课十节,徐冠男累计旷课十八节,孙晨累计旷课十四节,方云辉累计旷课十八节,项正林累计旷课十六节,章玲珑累计旷课十八节,王志伟累计旷课十八节。这种行为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为了严肃校风,教育学生,根据《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分别给予徐秋敏等八位同学警告处分。

如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处分决定后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08年10月20日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