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发文制度
随着学院办学功能的多样化,学院发文处理数量和种类日趋增多,要求更为严格和规范。根据国家公文处理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发文处理与文件流转实际,就进一步规范院内发文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院内行政发文
拟稿单位草拟文件并填写《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发文审批单》→部门负责人审核→党委(院长)办公室文秘科初审→党委(院长)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院领导签批→院长签发。文件编号为“南大科院院发〔XXXX〕XX号”。
二、院内党委发文
拟稿单位草拟文件并填写《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发文审批单》→部门负责人审核→党委(院长)办公室文秘科初审→党委(院长)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院领导签批→党委书记签发。文件编号为“南大科院发〔XXXX〕XX号”。
三、关于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教师、学生处分的行文
鉴于教师、学生处分(含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的教师教学事故和学生考试舞弊处分等)均有其核查、认定、处罚的规范程序,且最终均由分管校领导审定,此两项公文的处理由党委(校长)办公室统一编制文号(”教“、“学”字号文件),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草拟并填写《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发文审批单》→部门负责人审核→党委(院长)办公室文秘科初审→党委(院长)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院领导签发。文件编号为“南大科院教字〔XXXX〕XX号”、“南大科院学字〔XXXX〕XX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