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阅文制度
为坚持精简、高效、及时、准确的阅文原则,确保阅文的时效性和有效性,提高阅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江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阅文程序
(一)党委(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办)文秘科收到文件后应认真登记,根据密级文件管理规定,按照纸质文件(机要件)或办公网电子文件运转途径进行运转。
(二)两办文秘科按照院领导分工提出拟呈阅领导名单→送主任批示后→呈送相关院领导阅示→递交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阅签。
(三)涉及到全校性的、全局性的、重大事项的文件,提交院长、党委书记审阅,并提出处理、签批意见,再提交有关人员阅知或处理。
(四)涉及学校业务性的、局部性的文件,提交分管院领导和相关院领导审阅,并提出处理、签批意见。再提交有关人员阅知或处理。
(五)涉及学校一般性的日常事务文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阅处,并提出处理、签批或办理意见。
(六)文件传阅过程,两办文秘科应及时做好文件的登记、整理、回收、归档及销毁工作。
二、阅文要求
(一)院领导在阅文后,应给出明确要求和具体的指导意见。负责阅办的部门负责人按批示意见认真研究落实,提出具体的处理或办理意见,并注明办理结果和完成时间。对办理件不能简单签批“已阅”或“阅”等内容。
(二)阅文人应确保文件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对于一般性文件,3天内必须给予答复或批示;对于重要的、复杂的文件,一周内必须给予答复或批示;对急件、特急件应当随收随办。
(三)涉密文件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文件要求的传阅范围阅办,不能带离办公场所,阅批完毕及时归还,由两办文秘科负责保管。
(四)两办文秘科要认真执行文件传阅规定,做好文件传阅的服务工作,保证送阅及时、定期清理、不丢失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