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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规章

关于违章处罚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22-08-01 点击量:

1.读者借阅书刊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有污损、缺页等现象,应及时向我馆工作人员报告,由工作人员在污损、缺页处加盖印章。否则,归还时所发现书刊有上述现象,应由借书人按以下办法负赔偿责任。

(1)圈划、污损书刊但不影响其内容完整,能继续使用的,按污损页码计罚,每页罚款0.5元(但最低不少于1.00元)。

(2)撕页、剪裁或严重批划,影响书刊完整及阅读,不能继续使用者,按遗失书刊处理,原书一律收回。

(3)图书条形码污损,但仍能辩识者,收取赔偿费3.00元;丢失或损坏条形码者需补交5.00元加工费。

2.任何书刊如遗失、严重损毁,均应购买原书同一版本进行赔偿(即购买:相同书名、相同著者、相同出版社、相同版次的书),并交纳重新分编、条形码等加工材料费3.00元。

注:“原书”的认定要以采编部为准,读者要确切了解“原书”的含义后再到大书店购买(盗版书刊不予受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如确实无法以相同版本书刊赔偿者,按原书价的2--3倍赔偿,赔书款最低不少于20元。缴赔书款后的1个月内如又找到原书,经查核无缺损,允许原书还回图书馆,退回赔书款。

4.偷窃馆藏文献者一经发现,除按原书价的5倍以上罚款(罚款最低不少于50元)外并上报学院纪律处分。

5.未尽事宜由图书馆负责补充或解释。